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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1:0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象山今年4月7日晚間發生搶劫案,一對大學生情侶上山賞夜景,卻在觀景台附近遭60歲男子王步財持刀行搶700元,警方獲報後循線逮獲王男,但他不認罪,直到檢察官安排他穿上犯案當天衣物,供被害情侶指認,王男才俯首認罪,稱自己沒錢吃飯才行搶,台北地檢署今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當天晚上9點多,21歲華姓男大生帶著20歲陳姓女友,到象山觀景台附近欣賞信義區夜景,王男身穿風衣、戴口罩突然靠近,拿出預藏的水果刀,要脅情侶倆拿錢出來,還嗆「不給錢就要被捅」,情侶擔心遭到不測,華男交出400元,陳女也交出300元,王男得手700元後便下山離去。
檢警現場勘驗時採集到一個菸蒂,發現上頭殘留的DNA,與2005年11月23日另一起搶案留下的DNA相符,當時犯人就是王男,認定他罪嫌重大,2天後傳喚他到案,但王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他當天根本沒上山,由於事證還不足,檢方訊後請回。
檢警後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當天使用悠遊卡,從南港搭捷運到後山埤,再步行至象山,案發時間過後又出現在後山埤站,這次改以現金購票進站,搭捷運回到南港住處,與他辯詞顯然不符;檢警另還在被害情侶的皮包上採集到王男指紋,因這次證據較充足,4月19日再度拘他到案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王男至此仍不認罪,檢察官只好讓王男穿上搶劫犯的衣物,安排給被害情侶指認,情侶倆一聽王男戴口罩講話的聲音,且與搶劫犯體型極為相似,立馬就認出他是搶劫犯。
王男最後自知法網難逃,終於鬆口認罪,表示自己是低收入戶,沒錢吃飯才會隨機找上情侶討錢,但辯稱沒有亮出水果刀,只是插在腰間,不過檢方不採信,最後仍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
象山7日發生情侶被搶劫案,台北地檢署今依強盜罪嫌將王男起訴。(圖擷自信義區三兩事網頁)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