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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記者陳慰慈/專題報導
政府為鼓勵出口,避免重複課稅,提高業者產品競爭力,外銷貨物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營業稅,此優惠制度立意良善。但有少數不肖廠商透過假交易辦理出口,再持虛假交易資料,向稅捐機關辦理退稅,被國稅局察覺送辦,而遭查獲冒退營業稅貨物以高單價的電子產品居多。
電話儲值卡無法國外漫遊 才東窗事發
新北市永和區一家通訊公司胡姓負責人,涉嫌利用出口電子零件能申請退稅制度,與開貿易公司的游姓男子合謀進行假交易,申報零稅率銷售金15億餘元,再以「假出口、真退稅」方式,7年向國稅局詐領7,354萬餘元退稅金。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詐欺取財罪嫌將胡女、游男起訴,案件法院審理中。
起訴指出,胡女自2009年至2015年間,販賣「PD IC-150」、「PD IC-250」電話儲值卡給游男公司,游男雖為買方,卻未支付貨款給胡女,反而是胡女透過老公、員工等人帳戶,匯款給游男,游男利用自胡女處取得的資金,向胡女公司購買電話儲值卡,之後游男再以出口IC產品為名義,轉賣給自己虛設於加拿大、中國的2家境外紙上公司,再向國稅局申報出口15億餘元,致使國稅局陷於錯誤退稅給游男7,354萬餘元,事後兩人再拆帳利益。直到海關發現出口申報貨物與實際品項不同,且該電話儲值卡根本無法在國外漫遊使用,此事才被揭露。
電子廢料充作高級品 詐領退稅金
而從事水產進口的林男,利用人頭成立虛設公司,賣假發票營利,協助業者逃漏稅2,983萬餘元,2014年1月至7月間,還虛設公司向真實姓名不詳之人收購電子廢料,充作雙倍資料傳輸速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DR SDRAM),再佯稱電子廢料是DDR SDRAM辦理出口,致使稅捐機關誤認該公司有外銷貨物而退稅,成功詐領281萬餘元退稅金;另還意圖領取205萬餘元退稅金,因被發現而核退未遂,今年4月一審依詐欺取財等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
高雄市王姓商人2005年10月3 日以外銷半導體記憶片顆粒至香港為由,虛偽報關出口貨物,再取得不實進貨發票向稅捐單位申請退稅16萬2,723 元,一審被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以900元折算1日。
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51條規定,如發現業者假出口冒領退稅,除追繳稅款外,另依其逃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還會被移送檢調偵辦,得不償失。
王姓商人2005年涉嫌假借出口一批半導體到香港,再申請退稅,高雄地院一審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將王男判刑拘役45日。(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