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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3: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詹騏瑋任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與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員警粘峻碩因辦案草率,將清白的陳姓男子當成竊賊起訴,陳男憤而自殺,監察院對詹、粘2人提出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粘男之前被公懲會判決休職1年,職務法庭今判決認為詹是依照警方翻拍照片呈現竊嫌和詹男外形特徵相似,才說「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並非有主觀偏見,也非不當訊問或濫行起訴情事,今判決不必懲戒。
本案源於2013年6月26日深夜11時許,新北市板橋區一家便利商店失竊遊戲光碟,新北地檢署和板橋分局認定男子陳建國是竊賊,將他起訴。陳建國自認蒙受不白之冤,且無處申冤,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
監察院調查發現,遭檢察官起訴的陳建國並非竊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當時偵辦過程不僅有諸多明顯瑕疵,負責偵辦的板橋分局員警粘峻碩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詹騏瑋更未詳查陳建國所提不在場證明,也不提供重要的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供陳建國指認辯駁,即草率起訴。
監察院去年6月間對詹、粘2人提出彈劾,並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職務法庭審理,粘男部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先前已經判決休職1年,詹麒偉部分,職務法庭今判決不予懲戒。
職務法庭判決指出,詹麒偉雖對對陳建國說「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是依據警方翻拍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所呈現出竊嫌與陳建國都是「戴鴨舌帽」、「戴眼鏡」、「著長褲」等外型特徵判斷,認為與陳建國有多特徵與竊嫌相似,才會對陳說出此話,並非出於主觀偏見所言,偵訊口氣並無不當,而且詹所說內容明確說明以陳建國為確有犯罪的前提下,對其和解有利,並未要求陳建國必須認罪,未做有罪推定,非不當訊問。
另外,陳建國當時否認犯案,職務法庭也認為,若詹麒偉當庭提示證物,陳建國必然全盤否認自己是翻拍照片中的人,所以若提示照片訊問,並無意義,沒必要提示照片,再者,詹是依證人具結,堅稱陳是竊嫌,加上陳案發時戴鴨舌帽和竊嫌相似、陳也在遭竊的超商附近、陳前往玩遊戲的網咖和遭竊的超商有地緣關係等事證,而認為已達「犯罪嫌疑重大」的起訴門檻,因此將陳起訴,認定詹並無濫行起訴情事,或有監察院所指「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違反檢察官論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情形,因此無懲戒必要。
職務法庭今判決認為檢察官詹騏瑋並非有主觀偏見,也非不當訊問或濫行起訴情事,今判決不必懲戒。(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