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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新竹縣尖石鄉代會主席陳沺宇,被控擔任鄉公所機要秘書期間,協助山老鼠盜採牛樟。刑事圖利罪部分尚由高等法院更審中,公懲會則判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資料照)
2019-06-02 13: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新竹縣尖石鄉代會主席、前國民黨18全黨代表陳沺宇,被控擔任鄉公所機要秘書期間,勾結農業課員與檢測員,以不實方式取得採運許可證,包庇山老鼠盜採牛樟芝,後再向山老鼠收購或仲介牛樟轉售牟利。新竹縣政府後來將陳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陳男上月22日背叛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刑事責任方面,陳沺宇遭認定違反森林法等罪,獲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126萬元確定,圖利罪部分則由高院更審中。
陳沺宇被控,知情原住民保留地牛樟數量稀少,為了培育牛樟芝販售牟利,計畫形式上獲得鄉公所核發的採運許證作為幌子,實際上卻掩護非法業者盜採國有林地林牛樟。
2012年2月6日,陳沺宇向鄉公所申請自己坐落在新樂段土地的採運許可證,農業課安姓課員隨即指派黃姓檢測員會勘,黃男明知現場枯木是從不詳處移到現場造景,未達巨木等級,但迫於陳男身分,登載樹種為牛樟、中空算成實心,圖利陳男312萬餘元。
同年3月間,一名余姓男子將牛樟樹頭交給陳沺宇申請核發許可證,劉姓檢測員僅以目測、敲打方式認定並虛偽填寫總材積超過9立方公尺,余男事後給陳男2立方公尺材積;余男另前往尖石鄉國有林班地盜伐5千多公斤後,以每公斤牛樟100元價格賣給陳男,陳男再以每公斤120元出售。
後來是因另名山老鼠向陳沺宇取得許可證後,前往尖石鄉國有林地到伐6千多公斤,遭檢警查獲後發現隱情,經追查才發現鄉公所違法發放採運許可證。
公懲會認定陳沺宇犯行嚴重違及森林保育,有懲戒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