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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察局不當收受宿舍租金,被判返還。(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9-05-31 08: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離家30餘年,任職警官的父親則在10多年前往生,宿舍根本沒有人住,市警局卻聲請強制執行,查扣他的存款69萬元抵租金,陳不滿打官司討公道,法官認為當初的送達程序不合法,判決警局全部吐出來。
陳男指出,其父前任職高雄市警察局時,獲配住在前金區光明街的宿舍,1989年間母親過世後,他即前往台北市謀職,先後在證券公司、旅行社等處服務,始終居住在松山區撫遠街,根本未住宿舍,時間長達30餘年。
他說,2002年間父親死亡,他當時仍在台北開計程車討生活,市警局明知他設籍但未居住宿舍,卻打官司強制查扣他69萬元存款抵租金,後來法院發現送達不合法,認定當初的強制執行扣款效力已失依據,於是他提起返還不當得利官司,要求警局應歸還這筆錢。
市警局則說,陳男於1981年間即遷入光明街宿舍設籍,並於1996年7月9日變更為戶長,屋內還放置物品,顯示他仍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形。又說,陳男所謂翻案,只是一審,尚未確定,租金不用還。
高雄地院調查,市警局要求陳男遷讓房屋及付租金官司,既然被撤銷,而發回重審,縱使尚未確定,但當初強制執行已無法律效力,當然要還錢。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