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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除名 原住民飼養但沒被罰 – 我是在地人

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除名 原住民飼養但沒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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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 #市 #自由時報


2019-05-30 13:03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台灣彌猴今年1月起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為一般野生動物,基隆一名胡姓原住民以為可以捕抓、買賣,2月起在屋外前院飼養一隻幼猴「阿山」,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接獲檢舉,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猴子沒入。

動保所長陳瑞濱指出,胡姓原住民以為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後,就可以捕抓、買賣及飼養,今年2月在埔里以2000元向友人購入幼猴,帶回基隆住家飼養在屋外前院,路過民眾發現猴子被長期關籠,狀似可憐,於是向動保所檢舉疑似有虐待動物的情形。

動保人員今天上午前往查看,發現1隻未滿6個月的台灣彌猴幼猴被養在塑膠鳥籠內,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不過觀察胡姓人家與猴子互動親密,認定應僅是單純飼養野生動物,且因為飼主具原住民身份,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規定,原住民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者,不予以裁罰。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1條規定,原住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陳瑞濱說,為了保護幼猴,仍會依法沒入,但幼猴長期受到人為飼養,已經無法回歸野外環境,將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維護動物福利。

動保所提醒民眾,台灣獼猴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猴子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可立即撥打基隆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保育,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的生物多樣性。

                        <p>動保人員發現,台灣彌猴幼猴被養在塑膠鳥籠內。(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p>                                <p>基隆一名胡姓原住民以為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後,即可飼養。(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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