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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2: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走過必留痕跡?彰化縣吳姓男子於2013年到中國出差時「玩女人」,還拍攝數段性愛錄影,存在google的雲端硬碟內,事隔4年餘,吳男的元配手機故障,改用吳男的閒置舊手機,在雲端硬碟內驚見「妖精打架」,氣得對吳男提出通姦罪告訴,吳男承認跟這名中國女人性交達10多次,法院卻認為,自白不能當成有罪的唯一證據,這些錄影中的背景擺設都一樣,顯示是同一時間拍攝,僅能認定通姦1次,據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吳男的元配於2013年間,察覺吳男的通訊軟體QQ,與不詳女人有曖昧對話,懷疑吳男「去大陸玩女人」,她還打電話向婆婆、大姑與小姑(吳男的母親與姊妹)訴苦,但卻苦無丈夫出軌的證據。
事隔4年餘,2017年9月,元配的手機故障,向吳男借用閒置的舊手機,吳男也同意,卻沒想到舊手機有google相簿與雲端硬碟的密碼,元配從雲端硬碟中,見到數段丈夫與中國女人性交的錄影畫面,氣得對吳男提出通姦告訴,吳男也於警方偵訊時承認,他於2013年3、4月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出差時,與真實身份不詳的一名中國女子,發生10多次性關係。
彰化地院認為,吳男雖坦承與中國女人性交10多次,不過,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綜觀數段錄影畫面,都是在同一時間與同一旅館房間拍攝,女子也是同一人,因此,只能證明吳男通姦1次,據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指應該用「接續犯」論罪,而不是用通姦1次論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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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