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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4: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0歲游姓男子去年到新北市板橋區一家按摩店按摩時,竟在包廂內,強行壓制按摩女子小蘭(化名),再以指侵得逞,案發後,游男認罪並與小蘭和解,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並付保護管束,令命他按期履行調解條款,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7月14日晚間近10點時,游男到按摩店消費時,因肢體接觸無法克制性慾,竟在包廂內強行撫摸小蘭胸部,還把她壓制在牆邊指侵得逞。
按摩時間結束後,小蘭立即向主管反應此事,隔日報警處理,游男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游男已與小蘭和解,小蘭願給他自新機會,以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如量處法定刑最低刑度,過於嚴苛,實屬情輕法重,予以減刑。
合議庭認為,游男所為嚴重侵害小蘭性自主決定權,已對被害者身心造成相當傷害,顯見他自我克制能力及尊重他人法益的法治觀念均待加強,所為顯非可取,審酌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者和解獲得原諒,應有悔悟之意,予以緩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