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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貪官二審改判9年、褫奪公權6年 – 我是在地人

鐵道局貪官二審改判9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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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 #高雄 #自由時報


2019-05-28 10:31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第六工務段余姓副工程司,被控利用監工權限向包商索賄案,一審遭高雄地院依藉勢勒索財物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余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今改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他應執行9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這起鐵道局官員被控藉職務刁難鐵路地下化工程美術館段到左營段的承攬包商工地主任,需索無度,包商友人看不下去,去年3月向廉政署南調組檢舉;檢方指揮搜索高雄、台北等5處地點,將余姓副工程司傳喚到案,起獲大批余男從包商工地主任勒索來的物品,犯行才曝光。

檢方起訴指出,余男是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第六工務段副工程司,擔任「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臺鐵鐵路地下化(明挖覆蓋)工程」(含CL112標、CL113標)督導人員,負責工程施工督導(履約)、驗收(初驗或複驗)、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該工程預算金額56億7355萬8770元,由泛亞工程公司以48億8千萬元決標。

余男深知承包商的工地負責人為求工程順利,請款、驗收作業能如期進行,有機可乘,竟藉勢勒索黃姓工地主任財物,於施工期間不時以各種明示、暗示、要脅,讓黃男畏於其權勢,而屈從配合滿足其在各項物質及金錢上之需索。

余男得手物品包括「露營帳篷」、高級餐廳餐券、組合家具、蘋果手機、相機鏡頭、l平板電腦、酒等,余甚至要廠商到其租屋處裝飲水機、瓦斯爐、馬桶、廚具、衣櫃、冷氣,小至修理機車等也全由廠商買單,共計價值59萬餘元。

余男一審遭高雄地院依藉勢勒索財物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余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今改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他應執行9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p>鐵道局余姓副工程司被控向包商工地主任勒索,遭檢方搜索起獲的相機與3C用品。(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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