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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15:3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擔任桃園市某國中音樂代課老師的李姓男子,2017年間在任教時結識年僅14歲的女學生,兩人從當年年初開始交往,短短1個多月間發生5次性關係,女學生家長發現戀情後對李男提告,女學生坦言與老師是男女朋友關係,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一罪一罰共5罪,判處李男共應執行2年徒刑,考量他犯後坦承、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李男對女學生實施不法侵害,另李男在緩刑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李男年約30歲,因擔任國中音樂代課老師與女學生結識,兩人從2017年2月1日開始交往,截至同年3月25日止,分別在摩鐵、李男住處、女學生住處,發生5次的性關係,幾乎是每週就發生一次;女學生家長發現兩人戀情後,對李男提出告訴,李男坦承與女學生交往、發生性關係,而女學生也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還在法庭上替李男求情,表示願意接受他的道歉,希望能再給他一次機會。
<p>國中代課老師戀上女學生,家長發現戀情提告。(記者鄭淑婷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