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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4: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逆子翁仁賢,4年前除夕夜趁全家圍爐吃年夜飯時,縱火燒家,燒死父母等人造成6死4傷慘劇,開庭還嗆「都該死,我不後悔」,歷審都認定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今年1月仍判死刑,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生死辯」,死者家屬再次表達希望能維持死刑判決。
53歲翁仁賢是家中么子,4位哥哥與2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是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先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回屋內朝餐桌、家人潑油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8旬老父母、姪兒、姪媳與外籍看護皆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不治,四哥翁仁平等5名親友嚴重燒灼傷。翁男逃離現場,5天後才被捕。
翁仁賢本身放棄上訴,今天的生死辯,他也具狀表明拒絕到庭,最高法院上週再次向他確認,他仍不願到庭,主辦法官謝靜恆今當庭諭知,雖然被告聽審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法律並未排除被告「拒絕聽審」的自由,第三審也沒規定被告一定要到庭,經一再確認翁都無意到庭,因此今未提訊翁仁賢,由法扶指派的義務辯護律師鄭嘉欣為他辯護。死者家屬則有翁的大哥翁仁焜、四哥翁仁平、姪兒等人到庭。
鄭嘉欣主張,更一審未調查、鑑定翁仁賢的「就審能力」,且原審法官對本案有成見、偏頗,在準備程序時就顯露對此案的預斷,科刑時也未調查辯方聲請的調查、鑑定事項,僅憑先前的鑑定報告,以及法官當庭的觀察和訊問內容,就量處理死刑,牴觸公政公約的「公平審判」要求。
死者家屬不滿:律師在檢討被害人
審判長問,翁仁賢預謀縱火燒死6名至親,是否為「最嚴重的犯行」?將他判處死刑是否適當?鄭並未明確回答,仍重複指稱原審有諸多瑕疵,且歷審判決都沒有盤點翁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中的挫折,為什麼翁會變成現在的情況?如何形成犯案動機?為何造成他扭曲的性格?卻要讓他一人承擔責任,她質疑「家人在過程中是否曾提供協助或矯正?」,到庭的家屬不滿律師在檢討被害人。
蒞庭的最高檢檢察官蔡瑞宗指出,翁仁賢故意放火燒死親生父母與至親等6人,悲劇令人心痛,「如果這不是情節最重大的犯罪,那什麼是最嚴重的犯行?」鑑定認為翁的教化可能性低,難以施以教化,確實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建請法官維持死刑。
翁的大哥翁仁焜表示,案發已近4年,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法官維持原判並且盡快執行;四哥翁仁平說,翁仁賢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全世界應繞著他走,毫無反省心態,應以死刑教訓;翁的姪子說,辯護律師指責鑑定證據不足為證,還檢討被害人沒有好好照顧、供養犯罪者,法院應該保護善良百姓,並警惕效尤,應維持死刑並盡快執行。
<p>翁仁賢的大哥翁仁焜希望最高法院判翁仁賢死刑,並盡快執行。(記者張文川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