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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6 12: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發生一起比特幣交易的詐欺或背信疑案,林姓貿易商人委託李姓男子購買比特幣,價格比市價低1萬7000元,林男認為有套利空間,集資950萬元購買47.5單位,雙方於本月11日於酒店交易,李男拿了錢,謊稱要找黃姓賣家匯出比特幣,於酒店門口搭乘一輛接應的汽車逃逸,中市警局六分局偵查隊於13日接獲報案,目前鎖定汽車車牌與李男、黃男2人追查,但尚未找到這兩人,此案是單純買賣糾紛,還是詐欺案,或是受委託而背信,仍須進一步調查。
林姓商人報案說,他在2個月前認識李男,本月6日李男聯繫他說,其黃姓朋友手上有比特幣待售,當時價格一單位(俗稱一枚)市價21萬7000元,黃男願意以20萬元拋售,比市價低1萬7000元,翌日雙方見面,李男帶著自稱擁有比特幣的黃男,與林男洽商買賣,林男於商談後,認為有套利空間,趕緊向朋友籌資950萬元,想要向黃男購買47.5單位,雙方約在10日晚間於酒店交易。
調查顯示,遲至11日凌晨,李男才到酒店,黃男則未現身,李男宣稱黃男行事低調,不想曝光,由他負責交易即可,林姓商人雖擔心被坑騙,但仍繼續交易,李男拿出自己的身分證給林男核對,還簽發一張950萬元本票當擔保,隨後,宣稱要去找黃男匯出比特幣。
林男擔心有詐,要求李男要在自己的手機,下載定位追蹤的應用程式(APP),不料,李男走出酒店大門,隨即搭上一輛接應的汽車迅速離去,林男透過定位,指揮自己的助理開車追人,卻發現李男逃到台中市沙鹿地區,隨後關閉定位程式而消失無蹤,林男又找了2、3天,確認找不到李男,向警方報案,控告李男與黃男詐欺。
六分局偵查隊初步調查,李男提供的身分證並未變造,確實時李男本人無誤,此人沒有前科,但警方尚未找到他,偵查隊分析說,如果黃男沒有比特幣,此案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如果黃男有比特幣待售,李男受林姓商人委託,卻違背委託,觸犯的是背信罪,不是詐欺罪。
另外,本案兩位關鍵人李男與黃男都尚未到案,全案目前僅是林姓商人的說法,是否為買賣糾紛,仍有待釐清,此案仍有諸多疑點,例如比特幣交易都是靠網路匯進匯出,李男可以在酒店內,透過電話或網路軟體,交代黃男匯出比特幣,不需要親自找黃男,林姓商人卻讓李男離開,違反一般交易常理,這些疑點都有待釐清。
比特幣是虛擬貨幣,具有波動大、高風險與高獲利等特性,又不需具名而很難追蹤流向,成為洗錢的最佳工具,部分國家禁止或限制交易,另外,比特幣交易不用具名,都是靠網路匯進匯出,此特性也成為詐欺甚至是強盜的最佳管道,中市往年就有搶奪被害人手機,強制匯出比特幣的強盜案。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