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 #苗栗 #自由時報
2019-05-25 15:1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李姓男子,得知前妻離婚後另結新歡,心生不滿。去年9月晚間9點多,李男開車行經頭份市銀河路時,撞見前妻男友黎男座車,竟一路逼車,最後將車擋在黎男車輛前,宛如電影追逐情節,李男嗆聲完離去後,黎男向警方報案。苗栗地院審酌李男犯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一天。
檢方指出,李男當天撞見黎男後,一路開車尾隨、追逐黎男,沿途還不停逼車。最後甚至超車在銀河路、信義路口將車輛橫擋於黎男車前,之後出言嗆聲,時間約3至4分鐘。
李男悻悻然離開後,黎男趕緊報案,之後警方約談李男到案,依強制罪移送。至於黎男向警方指出李男曾於當下恐嚇說「下次小心點」,因無其他客觀證據佐證,以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情感糾紛,卻率爾以逼車等強暴方式實有不該,審酌後犯行後判處拘役20天。
<p>苗栗地院審酌李男犯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一天。(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