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某國小的陳姓女護理師,因張姓男同事手腕受傷,她以凝膠進行治療,並要對方自己按摩,張男卻要陳女幫忙按摩,還不慎抓傷其右手,陳女憤而提告性騷擾,同時要求學校及張男連帶賠償15萬元;對此,新北地院認定張男行為並未構成性騷擾,單就抓傷右手部分,判張男應賠償1萬元。
陳女應訊時表示,前年4月27日下午時分,張男因手腕挫傷前來就醫,她將凝膠塗在對方手上,並要張男自行按摩,藉以舒緩疼痛感,未料張男竟強拉她的右手,希望她幫忙按摩,還因為用力過猛,導致她的右手被抓傷。
陳女認為自己遭到性騷擾,當晚用電子郵件報告學校主任,事後學校僅口頭訓誡張男,並未啟動調查程序,她憤而提告並向張男及學校求償50萬元;張男辯稱,他對陳女並無意思,對方指控子虛烏有,校方則表示,他們有提供申請表給陳女,但對方從未填寫,才無法展開調查。
新北地院認定全案事證不明,一審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上訴,改對張男及學校求償15萬元,法官認為,張男雖有拉陳女的手,但未碰觸其他部位,張男雖然要求陳女按摩,但也沒說要按何處,而且張男受傷要求護理人員按摩,亦屬合理情事,並未構成性騷擾,因此判張男僅就傷害部分賠償1萬元。
針對學校遭求償部分,法官則認為,學校主任收到郵件後,立刻找張男了解狀況,並提供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給陳女,校長亦告誡張男不要再跟陳女接觸,顯示校方已有積極處置,因此判無須連帶賠償,全案定讞。
▲法院認為張男受傷時要求護理人員按摩也屬合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報導來源:三立新聞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