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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一百多所中小學校舍屋頂能不能「種電賺錢」,露出曙光!花蓮縣議員黃振富昨在議會質詢,強調每年都看到學校爭取經費做屋頂的防水、防熱及防漏設施,若能做太陽能發電可創造「雙贏」,廠商還可回饋電費給學校。對此縣長徐榛蔚說,目前正訂定作業要點,未來全縣國中小的太陽光電案將採取統一招標。
配合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教育部鼓勵國立學校、機構屋頂租給太陽能公司發電,花蓮縣目前包括國立花蓮高農、國立花蓮特教學校、花蓮女中等學校都出租學校屋頂,給太陽能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但中小學校的屋頂種電則停滯不前。
黃振富說,有太陽能公司前往宜昌、化仁等中小學評估過,廠商協助搭建鋼鐵構造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做屋頂防漏,裝置損壞由廠商負責,發電賣給台電,售電收入十%到十五%給學校,學校每月平均有一萬五千元的電費回饋。他並指出,上個會期曾責成教育處去外縣市考察,盼教育處提出整體解決方案。
縣長徐榛蔚答詢說,教育處已到外縣市參訪交流,縣府也已經評估制定作業要點,未來將採取全縣統一招標;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李裕仁也說,目前首先制定太陽能裝在校園的作業要點,請各校調查可使用的屋頂,校園太陽能光電案將採取全縣統一招標,統一回饋標準,且設置太陽能會分成兩個梯次,第一梯次會先從有使照的建築開始。
國立花蓮高農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效果不錯。(花蓮高農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