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李姓男子將車違停在道路紅線上,遭拍照檢舉,警檢視照片認定違停達8分鐘,開罰900元,事後李男申訴指,友人與他同時違停,為何開罰300元?警調閱照片發現友人違停3分鐘內,依違規臨停開罰300元。
高市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但李男經民眾檢舉紅線違停已逾3分鐘,才依「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開罰900元。
警方表示,李男日前將車違停在三民區明哲路的紅線上,遭「檢舉人」拍照檢舉,因違規停車達3分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900元。
不料,李男於日前向裁決中心申訴指,他和友人同時違停,同事因違規臨時停車罰300元,他卻罰900元,希望警方將他的罰單也改罰300元。
經警方受理申訴並檢視2張檢舉照片,發現李男違停達8分鐘,已逾違規臨時停車3分鐘的限制,所以違規停車事實明確,員警舉發並無不當。
另李男稱友人只罰300元,經警方調閱該路段同時間民眾檢舉照片,違規時間都在3分鐘內,所以依法以「違規臨停」開罰300元。
劉易鑫說,三民二分局屬人口密集居住社區,違規停車造成用路人傷亡事件時有所聞,警對均採強力執法來遏止違規停車,迄今1至8月已取締違規停車達1萬8807件。再次提醒民眾勿因貪快觸法,將大馬路當成了自家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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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將白色車(右一)違停在道路紅線上,遭拍照檢舉被開罰900元。(記者方志賢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