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想追求卡拉OK店的羅姓陪酒小姐,常送百元項鍊及小飾品,還給2萬5000元幫其母親換人工關節;但他告白遭拒後,想討回禮物,竟涉嫌恐嚇「我會查出妳孩子上課的學校,不讓妳好過」,儲男刑事一審遭判拘役50日,附帶民事判賠1萬5000元,皆可上訴。
羅女提告指出,2016年2月到10月間在高雄鳳山區多間卡拉OK擔任陪酒小姐,男子3月時到其中一間消費而認識,男子告白遭拒,又得知她母親沒換人工關節,怒而追討禮物。男子7月涉嫌說「如果不將我之前送給妳的錢及禮物還給我,我會查出妳孩子上課的學校,不讓妳好過」;9月到她住的大樓張貼傳單「羅XX欠錢還錢大騙子,聯絡電話0000-000-000」,她要求男子分別賠10萬,共20萬元。
儲男審理時辯稱,沒說過恐嚇的話語,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經雙方供詞、簡訊等證據,儲男確實說過「會查出妳孩子上課的學校」,刑事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50日,張貼傳單部分,因羅女確實借錢,法官認定內容並無不實,誹謗判無罪。
羅女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合議庭考量羅女大學畢業,家境貧寒,男子則國中肄業,家庭經濟也貧寒;而男子用孩子的事涉嫌恐嚇,對羅女精神所造成的損害,判男賠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