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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0:0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吳姓身障婦人於2、3年前先後把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安平區的兩處房地產贈與謝姓兒子,後來吳婦控訴兒子獲贈房產後不扶養她、還因與女友吵架,怪罪於她,揚言要搞她的房地、不讓她住,因為平日只靠政府每月4千元身障補助、每天只吃1餐度日,面對兒子不孝犯行,只好訴請撤銷贈與房產給兒子,獲法官判准。
自稱每月領政府身障補助的吳婦表示,與謝男是母子關係,她於2017年11月初與2018年4月初,先後把位於南市安南區的透天厝房地及安平區的1戶大樓公寓贈送給兒子。不料,兒子取得兩處房地所有權後並未對她履行扶養義務,不是1位孝順兒子的行徑。
吳婦哀怨告訴法官,她名下沒財產、平時也無收入,只靠每月政府給的4千元殘障補助、每天只能吃1餐度日;又因兒子於2018年8、9月間與女友吵架,兒子還怪是母親居中破壞,曾以口頭、電話或簡訊對她飆罵三字經、要死快去、沒資格做人母親等粗髒話。
這位母親痛訴,兒子並恐嚇說「如母親不通知其女友跟他聯絡,就要搞母親送的房地產,讓母親無法居住,或到女友家抓人、放火、找女友父親輸贏」。因為兒子對她有刑法故意侵害行為,要依民法規定撤銷對兒子的兩處房地產贈與。
由於法官已合法通知謝男出庭,謝並未出席辯論庭、也沒提出說明書狀;吳婦提出她與兒子、兒子女友之間等的手機簡訊對話內容作為佐證。法官認定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足認吳婦主張是真正的事實。
法官審認,因為吳婦已無配偶,謝男是她最親近的兒子,應對吳負起扶養責任,謝非但不扶養、還對母親有恐嚇、強制罪嫌犯行,因此撤銷、終止吳婦送房地產給兒子的贈與契約,判謝男要把兩處房地產登記移轉回給母親,此案還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獲母親贈與房產後但未扶養母親的謝姓兒子要把房產還給母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