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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花蓮高農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效果不錯。(圖由花蓮高農提供)
2019-05-23 15:06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過去對太陽能光電設施在校園屋頂設置,態度趨向保留,花蓮縣議員黃振富今在議會質詢,每年都看到學校爭取經費做屋頂的防水、防熱及防漏設施,但因經費龐大只能逐年爭取,若能做太陽能發電可創造「雙贏」,廠商還可回饋電費給學校。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李裕仁說,目前正訂定作業要點,未來全縣國中小採取統一招標。
配合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教育部鼓勵國立學校、機構屋頂租給太陽能公司發電,花蓮縣目前包括國立花蓮高農、國立花蓮特教學校、花蓮女中等學校都出租學校屋頂,給太陽能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但中小學校的屋頂種電則停滯不前。前縣長傅崐萁曾在議會答詢時認為「不宜」,理由是花蓮發展觀光,若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可能影響景觀,且政策可能隨政權更迭改變。
黃振富認為,花蓮是窮縣,每年都有學校需經費維修校舍屋頂漏水,進行防水、防熱及防漏,經費有限需逐年編列,1年8000萬只能做幾所學校。他說,有太陽能公司前往宜昌、化仁、平和國中以及明義、中華等國小評估過,廠商協助搭建鋼鐵構造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做屋頂防漏,裝置損壞由廠商負責,發電賣給台電,售電收入的10%到15%給學校,學校每月平均有1萬5000元的電費回饋。
黃振富說,校舍屋頂種電不僅能讓花蓮縣政府節省校舍防漏水的施工經費,也能替學校挹注電費收入,達到雙贏。他上個會期曾責成教育處去外縣市考察,希望教育處提出整體解決方案。
花蓮縣長徐榛蔚答詢說,花蓮的太陽能發電量夠不夠,現在自由經濟市場,業者可自己評估,由於上個會期議員建議,教育處已到外縣市參訪交流,縣府也已經評估制定作業要點,未來將採全縣中小學統一招標。
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李裕仁也說,目前首先制定太陽能裝在校園的作業要點,請各校調查可使用的屋頂,未來校園太陽能光電案將採取全縣統一招標,由於花蓮各學校因為地理位置不同,日照情況不一,為了避免發電回饋優惠不均等,將統一回饋標準,且設置太陽能會分成兩個梯次,第一梯次會先從有使用執照的建築開始。
民進黨花蓮縣議員黃振富連續多個會期質詢花蓮校園設置屋頂太陽能光電,終於獲得成果。(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長徐榛蔚站上備詢台,表示太陽能光電在校園設置,將採取全縣統包。(記者花孟璟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