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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示意圖。
2019-05-23 11: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趙姓男子有4次酒駕前科,都獲得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的處分,從未因酒駕入獄,去年他又第五次酒駕被查獲,這次台中地院不饒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必須入獄蹲苦窯,他上訴二審,辯稱自己是孝子,是突然接獲年邁母親在浴室摔倒的通知,急著趕回家送母親求診,酒駕情非得已,如果入獄,老母與妻兒生活將陷入困頓,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此人素行不良、行為惡劣,急著探視母親,亦可選擇搭乘其他交通工具,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從事水泥工的趙男,於2004年第一次酒駕,彰化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3萬元緩起訴金,2007年他第二度酒駕,台中地院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翌年(2008年)他酒後開車上國道高速公路被攔查,第三次酒駕,台南地院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2014年第四度酒駕,台中地院仍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他繳罰金(含緩起訴金)高達45萬元,但從未入獄。
去年8月28日下午,他在彰化縣員林市工地喝酒,開車途經台中市烏日區,因行車不穩被警方盤查,酒測數值0.64毫克,第五度酒駕被捕,台中地院認定他是累犯,依法加重量刑,判刑7月,必須入獄,他上訴二審,辯稱案發前他接獲老母摔倒的通知,匆忙開車返家,想帶母親求診,有國術館的收據為憑,酒駕情非得已,如果他入獄,老母與妻子、幼子生活將頓失依靠,聲明減刑免除牢獄之災。
台中高分院法官卻認為,趙男第五次酒駕,顯示他心存僥倖,既漠視自己安危,更輕視國家法令與用路人安全,素行不良,「所為至為惡劣」,至於帶老母求診,亦可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不能當酒駕的藉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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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