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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09:13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消防局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開始祭出罰則了。大樹分隊提醒房東,出租的公寓及透天厝,必須設置住警器並維護,若經檢舉調查屬實,求限期改善仍拒裝,最高罰款3萬元。
大樹分隊指出,依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自主裝設。
另依「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一般公寓、透天厝租賃住宅場所,房東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最高處3萬元。提醒房東在租屋前,務必安裝住警器,以免受罰。
大樹分隊表示,偵煙式住警器如果偵測到煙霧濃度達到設定數值,就會發出警報,應安裝在臥室或樓梯間;感熱式住警器若偵測到約攝氏80度的溫度,就會發出警報,應安裝在廚房。
大樹分隊強調,深夜至清晨的熟睡時刻,最容易發生重大傷亡案件,若能透過住警器偵測火災,就能增加逃生時間,減少傷亡及財物損失。
大樹分隊宣導住警器。(記者洪定宏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