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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今日表示,台灣戒嚴長達38年,導致人民未受到憲法保障,許多平民遭到軍事審判,產生大量司法不法案件。在陳實與江石蓀案件中,兩人更因「蔣中正仍不滿意」,原本10年有期徒徒刑,最後改判為唯一死刑。(記者陳鈺馥攝)
2019-05-19 15:0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政府在1949年5月19日宣布戒嚴,距今屆滿70年,行政院促轉會今日表示,台灣戒嚴長達38年,導致人民未受憲法保障,許多平民遭到軍事審判,產生大量司法不法案件。在陳實與江石蓀案件中,更因「蔣中正仍不滿意」,原本10年有期徒刑,最後改判為唯一死刑。
促轉會指出,因戒嚴法而生的各項管制,包含管制集會、管制出版物內容及進出口,檢查私人信件、電報、戶口,管制山地、海岸等,就是所謂的黨禁、報禁、海禁。
促轉會提及,理應被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集會結社、遷徙、出版與言論自由大幅限制,政府對可能危害政權行為進行嚴厲打壓。
人民生活受到政府監控,更因「戒嚴法」及「懲治叛亂條例」等規定,讓許多非現役軍人的老百姓送交軍事審判,幾乎架空「憲法」第9條「人民原則不受軍事審判之規定」。
促轉會分析,軍事審判為求迅速,過程簡略,被視為貫徹軍事長官統帥權一種手段,作為三軍統帥的前總統蔣介石,更會在核定軍事審判判決時,逕行認定被告有罪,甚至指示改判死刑,或加重刑期。
促轉會舉例,在陳實與江石蓀案件中,1954年兩人被調查局指控來台前加入共產黨相關組織,稱他們是「潛台匪黨分子」,逮捕後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法辦。
根據檔案,陳實在筆錄中表示「自36年夏加入,37年春就脫離了」,江石蓀表示「在37年2月間參加,10月初即完全與領導人斷絕往來」。
促轉會表示,兩人加入所謂共產黨組織時,「懲治叛亂條例」還沒施行,軍事審判官卻以這條當時根本不存在的處罰規定,認定兩人觸犯參加叛亂組織罪,遭判有期徒刑10年。
「但蔣中正仍不滿意!」促轉會強調,當年老蔣二度發還要求「嚴為復審」,最後改以唯一死刑的「二條一」論處,兩人魂斷新店安坑。
促轉會指出,今年5月31日,促轉會將公告第四波有罪判決撤銷名單,除少數因調卷困難或存有疑義之案件外,將大致完成過去依相關規定獲得賠償、補償等受難者的比對及公告作業。
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公布,歷史上的今天是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布戒嚴令,台灣從此進入長達38年的人權悲劇。(圖由促轉會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