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今年2月13日國道翻車釀33死,外界質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剝削司機,疲勞駕駛才造成意外。檢方發現,肇事車輛撞擊前雖有減速,但仍明顯逾過彎限速40公里,事後罹難家屬也向蝶戀花周比蒼父子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經6個多月偵查,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被告皆處分不起訴。
▲蝶戀花國道翻車造成33死。(圖/記者柳名耕攝)
該賞櫻團今年2月13日從武陵返回台北,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向匝道0公里處大彎道時,失控直接衝出護欄、翻落邊坡,車頂整片掀開,乘客被拋飛重傷,造成33死悲劇。士林地檢署同年3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指出該路段限速50公里,肇事遊覽車速卻為84公里,最快更曾加速到98公里,8秒後進入彎道隨即翻覆,雖然司機當時有煞車,但撞擊時的時速仍達79公里,明顯超速。
▲檢方發現肇事車輛有超速情況。(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至於肇事車輛機件結構部分,遊覽車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刑事局鑑識中心等單位鑑定,車輛於1998年出廠,輪胎深度均尚未磨損到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高和寬度也都符合規定,最近3次驗車記錄均合格,最近一次驗車在今年1月5日。
事後,近百名罹難者家屬告周比蒼父子等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日前更傳喚提告家屬及周比蒼出庭,開完庭後周比蒼向現場媒體表示,已經和家屬談和解,賠償方式則不願透露,不過隨即遭家屬打臉。
▼外界認為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壓榨司機,才會導致意外發生。(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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