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結,認為是肇事車輛超速才造成車禍發生。(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蝶戀花國道翻車釀33死11傷,車輛超速過彎被認定為翻車主因。士林地檢署委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分析彎道易翻車的「臨界速度」,將彎道區分成4個區段,第一區段臨界速度87.3公里,肇事車輛時速卻已達98公里,導致左側車身抬升,車身往右傾,導致進入第二區段時翻車,該中心另提出3點改善方法,以供交通部參考。
檢方指出,肇事匝道為左彎彎道,經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分析「臨界速度」,將該彎道分成4區塊,鑑定車輛超過該時速翻車機率大增,第一階段曲率半徑約100公尺,臨界速度約為時速87.3公里,第二階段曲率半徑約55公尺,臨界速度為時速64.71公里。第三階段曲率半徑約70公尺,臨界速度為時速73.04公里。第四階段曲率半徑約70公尺,臨界速度為時速73.04公里,如超越此臨界速度,會產生側滑現象。
▲蝶戀花偵結,士檢襄閱陳錫柱(左)與主任檢察官吳怡明(右)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張曼蘋攝)
▲出隧道後,明明有速限標誌,肇事車輛卻未減速。(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根據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畫面及大餅資料顯示,肇事車駛出南港隧道後,經過速限40公里速限標誌時,並未減速,反而從時速84公里加速至98公里,超過臨界速度87.3公里,車速過快導致左側車身隨即抬升,車身並往右傾,進入第二區階段時,因未煞車減速,車速超過臨界速度以致翻車。
對於被害者家屬質疑現場匝道設計不良部分,檢方指出,該路段設有速限40公里之標誌,低於法規要求時速60公里,為道路主管機關明顯採取保守態度的「設計」,難認有何疏失,不過就該路段整體而言,屬彎中有急彎之類型,對用路人屬危險路段。
因此,研究中心也提出3點改善方法,其中包括護欄高度從原先0.8公尺,以H型鋼加高至1.4公尺,簍空方式且有彈性,能減緩衝撞力道;將彎道「截彎取直」;出隧道至肇事匝道約5、600公尺路段,可增加測速照相,減緩駕駛人超速行駛的機率。
▼家屬質疑肇事匝道設計不良。(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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