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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知名的鵝肉店縱火案,新北地院今判蔡興旺等3人須賠償鵝肉店林姓老闆與4名兒子861萬餘元,可上訴。(資料照)
2019-05-17 12: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前年遭男子蔡興旺、林家寶、黃煒杰等人潑灑調和漆釀成大火,造成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員工2死3傷慘劇,高等法院開庭時,蔡男道歉並賠償老闆娘家屬100萬元,法院上月依共同殺人、縱火等罪,判蔡15年、共犯林13年、黃11年徒刑,民事部分,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今判蔡等3人須賠償鵝肉店林姓老闆與4名兒子861萬餘元,可上訴。
林姓老闆及4名兒子因喪偶及失去母親,悲痛萬分,林姓老闆因此向蔡男等3人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4名兒子各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殯葬費61萬4600元。
在押的蔡男出庭時表示願意賠償,但金額過高,只能付給5人各8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殯葬費;林、黃男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法院審酌蔡男3人等經濟狀況,認為被害家屬求償金過高,以賠償林姓老闆200萬元、4名兒子各150萬元及61萬4600元殯葬費為宜,今判蔡男等3人須賠償林家父子共861萬4600元。
本案源於綽號「阿龍」的男子與鵝肉店林家第3個兒子有金錢糾紛,指示蔡興旺處理,蔡男前年11月30日找來林家寶、黃煒杰忙討債。蔡先跟黃到五金行購買調和漆等工具,調和後殺到鵝肉店,由蔡、林下車潑灑,黃則在車上拿手機錄影,液體卻灑到煮桂竹筍爐具上,引燃火勢、迅速延燒。
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員工人在2樓,逃生不及,張姓員工當天就死亡,老闆娘急救無效也去世,火災也造成其他員工、鄰居受輕重傷,隔壁的小吃店同時遭受大火池魚之殃。
一審依殺人罪重判主嫌蔡男無期徒刑,林、黃男15年、13年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後,二審認為其等有悔意,改判蔡15年、林13年、黃11年徒刑;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2761449 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