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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洲美街的暫定古蹟「汾陽居」遭台北市水利處委託的包商誤拆。(資料照)
2019-05-16 11:1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洲美街的暫定古蹟「汾陽居」,去年10月遭誤拆,而後北市府召開審議會,決議「汾陽居」不列歷史建築,並於去年底全部拆除;監察委員王美玉、楊芳玲調查後,發現審議會時,北市府5名機關代表並未依規定迴避,出現程序瑕疵爭議,今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北市府。
監委表示,洲美街51巷16號「汾陽居」於去年8月24日列暫定古蹟,去年10月16日遭誤拆後,同年11月30日北市府召開「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結果「汾陽居」不列歷史建築,並於去年12月19日全部拆除,速度不可謂不快。
監委指出,根據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定有迴避規定,本案建物屬北市府所有,該府的「機關代表」於去年11月30日審議會時,並未依規定迴避,顯見北市府為首善之區,卻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以致審議會的召開出現程序瑕疵爭議,核有嚴重疏失。
監委說,依據審議會投票結果,登錄歷史建築同意10票,不同意6票,因同意票未達投票數3分之2,依規定不登錄歷史建築;當時投票共計16位委員,其中外聘委員11位、府內機關代表委員5位,而外聘11位委員中,有9位委員建議為歷史建築、異地保存,僅2位委員表示:「依投票結果」。
監委強調,若投票表決時,北市府機關代表5位委員確實依規定迴避表決,則在場委員人數應為11位,其中9位表示同意「汾陽居」列為歷史建築,即已達投票數3分之2以上,應列為歷史建築,但投票結果卻因市府代表委員未迴避,致投票結果為不登錄歷史建築,顯有嚴重落差。
監委表示,文化部就本案迴避問題也表示,為避免主管機關代表於面對機關所管有的財產文資審議時,產生偏頗之虞,相關法規明定,機關代表應就有利害關係的審議事項,比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迴避。「汾陽居」所有人為「台北市」,且其土地重劃事項主辦機關也是北市府,北市府代表於審議會時應迴避。
另,「汾陽居」去年遭誤拆,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均顯示建物管理機關對暫定古蹟維護宣導不足,以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北市府文化局、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單位,均有管理督導不周的缺失,核有嚴重違失。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