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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閨密霸凌毆打;為保護當事人,圖經變色處理。(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2019-05-15 13: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4歲少女小茹(化名)與姚姓閨密有金錢與友誼糾紛,遭圍毆並強押上山後,在場的22歲李姓男子竟依親姊姊李女指示,在公廁內性侵小茹,旁人鼓譟、觀賞;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8月徒刑,李女因教唆而判刑3年2月,其餘4人則因幫助李男性侵,判處1年8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本案另有5名少年涉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據了解,19歲姚女常找小茹及其他閨密外出遊玩,小茹疑因此欠姚女6000元,後因小茹家長發現女兒常夜歸,要求她不准跟姚女等人外出,小茹只好拒絕邀約,加上姚女等人懷疑友人的妹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小茹所造成,於是計畫犯案。
前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姚女等人以吃消夜名義,將小茹拐到新北市蘆洲成蘆橋下,出言辱罵,並動私刑毆打,造成少女右眼角、左臉頰、左耳、左上臂紅腫瘀青。
眾人再將少女強押到五股觀音山公廁,李女因知道弟弟想跟小茹發生性關係,竟提議:「乾脆我弟上一上」,慫恿弟弟性侵小茹,並說:「你就去啊,快一點」,還命令小茹進入廁所,李男在眾人鼓譟下跟著進入,但因過於緊張而走出廁所說:「我沒辦法」。
不料,李女竟問弟弟有沒有戴保險套,還命令說:「我已經幫你這麼多了」、「快一點,等一下還要上班」催促儘速性侵,李男因而走進廁所,不顧少女求情、抗拒硬上,其他人則予以相挺。
之後,小茹又被載至三重區巷內,遭另一名少年毒打,隔日向乾姐哭訴,全案才曝光;審理時,李男與姚女認罪,李男姊姊否認教唆性侵,還說自己有攔阻弟弟,其他4嫌也否認幫助性侵。
合議庭依證人證詞判斷,李女在弟弟第一次進入廁所時,除催促還進入鼓譟、相挺,第二次進廁所前,更問弟弟有無帶保險套,並催促儘速性侵,以言語相挺,判定其辯稱與事實不符。
至於其他4人,合議庭認為,有人因人太多跑到外面等候或把風,給予李男便利,有人則進入廁所鼓譟、觀看,替李男壯膽、助長氣燄,給予精神上助力,均屬幫助犯;此外,有被告被控拍攝性侵過程,合議庭認為證據不足,至於傷害部分,因少女及家長與部分被告和解、撤告,此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