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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0: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年11月晚間,緬甸華僑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高等法院認為,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其手段兇狠,是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依殺人罪判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國輝一審即被判死刑,當時他出庭聽判態度輕鬆,被害者家屬認為,法院判李死刑是對的,殺人本該償命,「終於可以告慰死者!」不過,對於高院今日的宣判,李國輝早已表示今不會聽判,果真不出庭,被害家屬也無人到庭。
李國輝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就曾有2次縱火行為,同年11月初,李國輝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因認為又聽到「聲音」,覺得還是蘇姓同鄉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沒多久,11月22日凌晨,他竟在租屋處縱火,結果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根本不認識李國輝共9名房客死亡。
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將他求處死刑。
審理時,李國輝仍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縱火被逮,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且他案發後換衣服是為了躲警察,他還說:「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
一審判李死刑,高院審理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甚至還知縱火後要變裝,以逃避追緝,比一般人更為深慮,且他審理時沒有對家屬道歉,其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