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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後,桃園地檢署對轄內涉嫌賄選的里長、區代、市議員,提起十三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其中,大園區沙崙里長駱文章被控在選前以每票二千元買票,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決駱文章當選無效,是這次大選桃園首起當選無效判決,而此案刑事部分也已於四月初判決有罪定讞,桃園市選委會、大園區公所已著手進行沙崙里長補選作業,預計七月投票。
里長補選 預計七月投票
去年十一月廿四日以一二七二票當選沙崙里長的駱文章,被查獲於去年十一月中旬,先交付兩萬元給鍾姓鄰長作為協助買票等報酬,後又交付廿七萬元及選舉名冊,委由鍾姓鄰長以每票兩千元代價向選民買票。駱文章在偵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刑事部分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法官審酌他的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刑三年。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為二審終結,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桃檢提出的十三起當選無效之訴,除大園區沙崙里長,其餘一審判決結果都將於近期陸續出爐,而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後,多席次的市議員、復興區民代表將採遞補,單一席次的里長則須補選。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