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許姓男子父親在新北永和樂華夜市擺攤賣水果,今年3月,許男先和雨傘攤商起爭執,嗆對方「不要在樂華擺攤了,要不然我天天翻你的攤」,2個月後,酒後又持刀至夜市自治會辦公室砍傷2人,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傷害罪部分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7日晚間11時許,許男在新北市永和區樂華夜市,騷擾受雇雨傘攤的女子,女子聯絡張姓男友前來處理,兩男發生拉扯,許男氣憤下嗆說:「不要在樂華擺攤了,要不然我天天翻你的攤!」
負責顧攤的張男女友因而請假一次,之後繼續上班,不料,同月14日晚間7時許,許男又跑到攤位前嗆說:「妳還敢來上班,妳不知道妳來一次我打一次」隨後砸攤,砸壞伸縮桿、燈具及雨傘等物。
今年5月,許男因父親水果攤位,被自治會成員認為攤位太突出,要求改善,許男聞訊後不滿,酒後前往自治會辦公室理論,在辦公室內與自治會成員爆發口角,許男竟拿出菜刀砍傷2人。
法官認為,許男不知理性解決糾紛,僅因細故就出言恐嚇告訴人,危害社會治安,判處拘役60日;又持菜刀衝至樂華夜市自治會揮刀砍人,但考量許男因遭自治會成員壓制在地,又被圍毆才一時失控,因此傷害罪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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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許姓男子持刀亂劈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