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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1:4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區一處豬血糕店的范姓店長,被店內打工的蘇姓店員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因蘇姓店員被飲料封膜機壓傷右手食指,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蘇姓店員自製飲料要喝的過程中,動手將封膜扯平才會壓傷,已予范姓店長不起訴處分。
蘇姓店員在豬血糕店內打工,負責調製飲料、製作豬血糕、收銀、清潔等工作,她說,2017年8月19日晚間7點多,因飲料封膜機故障,且范姓店長未監督她正確使用機器,導致她的右手食指被壓傷。
檢方調查,蘇姓店員受傷時,她已經下班,她為了要製作一杯飲料給自己喝,使用店內一台飲料封膜機封膜,卻封膜失敗,才撕掉封膜想用另外一台飲料封膜機重新封口,豈料她看到機器內的封膜不平整,伸手進入機器要扯平封膜,才被壓傷。
檢方說,蘇姓店員明知飲料封膜機通電運作中,卻伸手進入機器內,才導致受傷,與機器是否故障、范姓店長是否未妥善保養與監督有關,顯非無疑,已予范姓店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已予范姓店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