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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去年底向市府檢舉沙鹿區自強路一處違建,市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勒令停工」,但業者申請拆除公有護欄,沙鹿區公所竟同意,並於今年三月廿一日重新動工,四月六日更利用假日施工,再遭民眾連續檢舉,質疑市府針對「施工中的違章」未「即報即拆」,行政怠惰;市府則表示,已限業者五月六日改善,否則強拆。
李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其去年十二月向市府檢舉沙鹿區自立路違建,市府回文認定為「施工中違建」,依法應採「即報即拆」,但市府僅勒令停工,業者停工後,今年三月又動工,其再度檢舉,市府一直沒有回覆,甚至同意業者拆除自立路旁的公有護欄。而四月六日,業者又假日趕工,其再向市府檢舉,市府卻僅回函表示,四月八日派員現勘,並未發現施工。
李姓民眾痛批,檢舉業者利用假日趕工,市府卻於週一派員稽查,當然查不到,而且第一次檢舉,市府即認定是「施工中違建」,沙鹿區公所還同意業者拆除公有護欄,質疑市府「行政怠惰、瀆職,甚至包庇」。
沙鹿區公所坦承,地主認為公有護欄影響其施工進出,申請拆除護欄,公所派員會勘確認有影響,地主也簽署切結書,若人車發生意外將負責,區公所即同意拆除,並未針對地上物是否違章等進行清查了解。
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長謝國基表示,該案確認為違章,市府第一時間即勒令停工,因地主是在私人土地上擺放貨櫃,並施作地面及鐵捲門等,市府也派員拆除,業者隨後又動工,市府已限期業者於五月六日改善,並移除貨櫃等,否則將強拆,「即報即拆」是指在六十天內拆除,市府有相關行政作業要做,並非民眾檢舉就立拆。
陳姓地主無奈表示,土地被列為學校用地四十多年,政府不徵收也不解編,地主無法有效利用,只是在個人土地上放置貨櫃準備改裝成倉庫,放置飼料及機具也不行,很無奈。
陳姓地主在沙鹿區自強路私人土地上擺放貨櫃並施工,引來民眾檢舉。(民眾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