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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0:5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張姓男子2016年12月14日晚間,駕駛懸掛失竊車牌的小客車入住新北市一處汽車旅館,並聯絡應召站人員將A女送抵後,就拿電擊棒恐嚇A女不得求救,再開車載她到桃園市平鎮區一處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並強盜她的8000元現金,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張男提起公訴。
張男(44歲)先找人偷了2張車牌後,分別懸掛在租來的小客車前、後方,就入住新北市一處汽車旅館,與A女碰面。
檢方說,張男見到A女,就將A女壓在床上,並拿出電擊棒、手銬恐嚇她:「若不乖乖配合,要用手銬把妳銬住、用膠帶封住妳的嘴巴!」不巧旅館入住的時間到了,張男只好帶著A女上車,驅車前往桃園市平鎮區的另一處汽車旅館。
張男帶著A女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檢方說,逞完獸慾後,張男開車載著A女離開汽車旅館,途中又強搶A女皮夾中的8000元,再將A女丟包在新北市的五股交流道附近後逃逸。
A女脫困後急忙報案,警方2天後就持拘票逮到張男,但他否認對A女強制性交,還以「心臟有裝支架」為由,拒絕測謊。檢方說,因A女指證歷歷,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男提起公訴。
<p>張男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載著A女離開汽車旅館,途中又強搶A女皮夾中的8000元。(情境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