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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14:1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 一名張姓毒蟲遭檢警查獲,瞎掰藥頭是綽號「小強」的「黃自強」,檢方追查黃男身分時,張自知謊言將被戳破,改口承認是捏造的,檢方為此將他依偽證罪嫌起訴,但張男在法院審理時竟怪罪是檢方不正偵訊,以取消他的戒癮治療為要脅,他才瞎掰藥頭身分。但合議庭調查,發現他是主動供出藥頭叫「黃自強」的不實說詞,檢方並無不當偵訊,將他依偽證罪判刑4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 52歲的張男明知並未於2017年10月25日21時許,在鼓山區九如四路與西藏路口,以新臺幣500元,向「黃自強」者購買數量不詳的安非他命,卻於同年10月26日11時45分許,在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他涉犯施用毒品罪嫌案件時,就其毒品來源具結虛偽陳述:「我在10月25日晚上9點多時,在左營區翠峰路的統一超商打公共電話給『小強』,『小強』本名叫黃自強,要我到西藏街與九如路的統一超商外面找他,並用500元跟他買安非他命,買完沒多久我就被警察抓了。」等語。足以影響檢察官追訴之正確性。
後因檢察官就「小強」之人分案調查,張男自知無法自圓其說,坦承上開證詞係不實陳述,而被檢察官依偽證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簡易庭一審張男判刑4月,張男不服上訴,並辯稱是因檢察官不正偵訊,他害怕影響到先前另案緩起訴的戒癮計畫才瞎掰藥頭身分。
不過,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發現,當初是張男主動向檢方供出藥頭叫「小強、黃自強」,並非檢方並無威脅利誘,仍依偽證罪將他判刑4個月,並不得上訴。
張姓男子涉及毒品案,卻瞎掰藥頭身分,罪加一條,觸犯偽證罪遭判刑4個月。(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