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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4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許多民眾常踩到「黃金」狗屎形成民怨,公所指出,花蓮市清潔隊去年依據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查報開立十四件遭到舉發遛狗未清狗便罰單;今年至目前為止則有兩件遭到舉發,公所將加強宣導及開罰作為,希望民眾養成「遛狗繫狗鍊.遛狗不留便」的好習慣。
狗屎惹怨 公所加強宣導、開罰
市公所指出,花蓮市清潔隊去年依據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查報開立十四件遭到舉發遛狗未清狗便的罰單,每件開罰一千二百元,總計開罰一萬六千八百元,顯示前年開罰卅件獲得警示效果,案件除民眾持監視器畫面檢舉告發案件,公所也會持續機動巡邏,當發現有犬隻隨地大便後開始錄影,之後錄影跟著犬隻走,來確認主人進而開單告發。
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是在二○一三年三月公布,歷經半年多的宣導,於二○一四年正式實施,公所指出,其中第四條載明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應備有動物排泄物的清理器具,隨時清除排泄物,如果沒有攜帶清理排遺器具的狗主或管理人,可開罰一千二百元以上至三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勸導置之不理者,可按次開罰。
花蓮市公所呼籲民眾要「遛狗繫狗鍊‧遛狗不留便」。(花蓮市公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