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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議會昨召開第十屆第一次定期會,市府提出多項提案,其中,「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經照案三讀通過,將取消持市府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證車輛停放身障專用停車格的優待,影響一千六百九十一輛車,路邊停車場費率也可能從現行最高一小時五十元調升為六十元。
一般停車格仍半價收費 影響1691車
市府交通處停管科長盧家慧表示,全市停車格現行收費除中山路為半小時廿五元,其他停車格均每小時收費廿元,修正條文「公有收費停車場應由本府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擇定費率種類、收費方式、收費時間、設置地點、停車種類,分別規定並公告之」,如經議會三讀,未來可彈性規劃,如市區外圍停車格每小時收較低費用,以鼓勵民眾停放,收費標準依每一小時、每卅分鐘及每次計價,每小時最少十元、最高六十元。
路邊停車場費率 每小時擬提高為60元
盧家慧說,目前身障者專用停車格五十七格,以往除中央發放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計四千六○七張)可停放,市府核發、適用範圍較廣的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證也可停放,但交通部對此函文要求取消,因此依交通部函示修正自治條例,取消持市府核發身心障者停車優惠證停放身心障專用停車格二小時以內免費及之後半價等規定,但持優惠證停放一般停車格仍有半價優待。
此外,市府工務處長郭拱源表示,提案修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擬放寬違建物存在時間點及救濟金發放,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到二○○九年十二月卅一日前違建物,依合法房屋按重建價格卅%發給救濟金。
郭拱源說,搬遷獎勵金也擬提高,修正為被拆除面積卅平方公尺以內者,發給五萬元,超過的部分每逾一平方公尺加發一千元。
持嘉市身心障礙者優惠證車輛,市府擬取消專用停車格優待。(記者王善嬿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