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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3: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8歲李姓男子去年8月間凌晨,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與新府路口時,雖為綠燈,但車速卻高達108公里,超過50公里限速,撞死違規闖紅燈的郭姓腳踏車騎士,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李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9日凌晨1時許,李男開車沿板橋縣民大道二段,往民權路方向行駛,行經縣民大道二段與新府路口時,雖為綠燈,但李男車速卻高達108公里,撞上騎腳踏車闖紅燈的郭姓男子。
警方採證發現,肇事轎車擋風玻璃破裂、引擎蓋凹陷,腳踏車則撞彈到距車禍現場約30公尺遠、郭男也彈飛約20公尺、全身是傷,送醫急救約1小時,仍因中樞神經合併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於肇事後,報警處理,並向據警員承認為肇事人,依法可以減刑;審酌他因一時貪快而超速行駛,釀成本件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及家屬傷痛,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調解並未成立,加上被害者也有肇事因素,因此判刑6月。
李姓男子駕駛的肇事車輛。(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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