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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記者陳鈺馥、蕭玗欣/台北報導〕中國意圖武力併吞、侵略我國,為遏制「紅色媒體」在台充當中國傳聲筒,危害台灣民主自由憲政秩序,時代力量提案修正「廣電三法」,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尚未看到完整提案文字,但尊重立委提案權,對特定媒體所屬集團遭指收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一事,正在了解事實當中。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媒體具有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以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性,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台灣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境內,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黃國昌強調,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規卻無任何規範,所以他擬具「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立法禁止收受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一定財產以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至於具體提案內容,時力黨團將於今天正式對外公布。
對此,立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認為,修「廣電三法」技術上不容易處理現在媒體環境,因為廣播、電視慢慢被網路媒體取代,應該要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處理對中國依賴的內容。
鄭建議,可針對新聞實質內容進行約束,明顯是假新聞、假消息的,直接祭出他律處分,比定義「紅色媒體」資金來源容易。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是指多少?多少比例算合理?立法禁止的是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也要訂明白,不要內容修得不清不楚。立院親民黨團幹事長陳怡潔則說,立法不應針對特定對象,應該一體適用,而非以意識形態的框架,製造兩岸間更多對立。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若有特定團體透過資金操作媒體,應從立法角度管理外資投資,尤其是有敵意或可能有政治意圖的國家。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