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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10: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劉男得知暱稱「花魁」(化名)從事按摩及性服務,身上沒帶錢就把「花魁」叫來汽車旅館,佯裝會找朋友拿錢來,要求先服務再付錢,可是等了20分、2小時都不見朋友拿錢來,按捺不住竟硬上,還摔壞女子手機,退房時向女子強索1000元付房費,審理中雙方和解,分期付款中(判決時已付3萬),台中地院判劉3年6月徒刑,還要進去關。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7年12月經LINE與暱稱「花魁」聯繫,約到北屯區某汽車旅館性交易。「花魁」由高雄搭高鐵來接客,到場後表示3小時收費1萬元,劉表示身上不夠錢,已向友人借錢,女子同意在現場等候。雙方在床邊聊天,談起要包養她每月數萬元之事,但都是純聊天,20分、40分過去沒人拿錢來,劉要求不如先幫他按摩手臂,但又等了2小時,「花魁」拿手機一看下午5點了,劉竟心虛,突然出手撥手機,緊接著身體壓上來,強吻臉部、脖子,「花魁」撿起手機準備報警,又被劉毆打、抓手,女子大聲問「你到底要不要付錢,不要的話我就離開」等。
此時劉性慾大漲,女子掙扎欲拿手機,雙方一陣拉扯、毆打、最後手機摔壞,「花魁」張口咬劉膝蓋、手指,劉則出手毆打頭部、左前額、背部,致無法反抗,掀開女子上衣及裙子、強脫內褲,性侵得逞。
劉騙稱一起退房去拿錢,退房時還向女子要1千元付帳,可是出了汽旅,自顧自走在前頭越走越快,不理會「花魁」在後喊他,最後女子搭上計程車要追他,可是司機建議先報警再說,就到派出所報警。
劉某辯稱是性交易,未付錢而已,不是性侵。法官審酌被害人確實經濟壓力大,一心只想拿到錢,在被告支付金錢前,即便遭受不法對待,仍然想要獲得原本談妥之對價。
法官審酌劉男與「花魁」初次見面,本欲進行性交易,被告沒錢,卻未能克制自身情慾,不理會女子說要拿到錢才要進行服務,對女子性侵害,打傷女子、損壞手機,事後更向女子索討房費,心生畏懼而交付1000元,考量雙方在法庭上已達成和解,分期給付中,目前已給付3萬元,判決3年6月徒刑。
劉男沒錢性交易竟硬上,要付錢和解,還被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