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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公告廿號公墓遷葬,南屯區市民陳情說,市府要求遷葬,卻又說他們的祖墳受文資法規範,禁止遷葬;市議員何文海痛批,市府未事先溝通,又無配套措施,說禁就禁,簡直是鴨霸政府。市府回應,超過五十年墳墓依法都應進行文資價值評估。
位於南屯區的台中市第廿號公墓,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部分)時被一分為二,其中,一九三四年建造的「廖煥文墓」被畫進園區預定地,地方爭取保留,經市府公告為市定古蹟,免於被拆除。地方耆老指出,附近還有一些古墓。
市府原要求清明節前遷葬
寶山里前里長廖振源接獲里民陳情說,市府要求廿號公墓的有主墳墓,清明節之前進行遷葬,家屬也願意配合並找好遷葬位置,但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卻通知,他們的祖墳受到文資法規範,禁止遷葬。廖振源向何文海求援,兩人還到現場勘查。
何文海表示,市府未說明這些墳墓為何要受文資法規範,而且毫無配套措施,說禁就禁,家屬連自己祖先墳墓的安置都無法自行決定,根本是侵害人民權利。他痛批,市府禁止遷葬前,沒先和家屬溝通,專橫跋扈,簡直是鴨霸政府,難怪人民怨聲載道。
對此,市府文資處指出,彰化及台南大量遷葬墳墓,未依文資法辦理文資價值評估程序,引起文史團體、學界討論,因此文化部函請各縣市政府應依法辦理,因此,廿號公墓遷葬,依規定在處分前應先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如無文資價值就可遷葬,並非禁止遷葬。
民政局:逾50年墓受文資法規範
民政局說,文化部三月十九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逾五十年墳墓可能有文化資產,應進行文資價值評估。民政局已針對公告遷葬的墓區進行相關文資評估事宜,民眾申請遷葬也會妥為告知,而後續文資評估結果完成後,將儘速通知民眾。
五十年以上的公墓受文資法規範,民代批市府未事先溝通,又無配套措施,簡直是鴨霸政府。(記者黃鐘山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