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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0:2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親民黨籍縣議員陳傑麟,透過羅姓妻子的沈姓姪子、林姓阿姨充當人頭,詐領342萬4258元議員助理費;偵、審過程中,陳傑麟等4人坦承犯行,並繳回詐得助理費用,宜蘭地院合議庭審結,判陳傑麟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羅女則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陳傑麟回應,還沒收到判決公文,收到後會再與律師討論下一步。
54歲的陳傑麟,為宜蘭縣原住民選區議員,歷任大同鄉公所清潔隊長、托兒所長、圖書館長,37歲當選大同鄉長,連任2屆後高票當選縣議員;陳傑麟羅姓妻子則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擔任課員。
判決書指出,陳傑麟當選議員後,透過妻子沈姓姪子、林姓阿姨等人擔任人頭,取得沈男、林女等人身分資料、郵局帳戶後,將兩人登記為縣議員公費助理。從103年12月至107年12月25日,以每月4萬元薪資聘用兩人。
薪資入帳後,兩人每月再至提款機提領助理費,將領取的費用轉交給陳傑麟或羅女,總計4年期間,包含年終獎金等部分,沈男、林女合計詐領共342萬4258元議員助理費。
4人於偵查階段起出坦承犯行,但審理時陳傑麟喊冤,他有另外聘請葉姓、高姓擔任助理,另還聘請游姓司機,給付葉姓助理等人薪資已超過助理補助款;羅女也稱,沈男、林女是基於親戚關係幫忙,所領取助理費都用於其他助理。
但宜蘭地院合議庭勘驗縣議會公文書、公費助理費印領清冊、聘書及4人通訊軟體對話等證物;認為陳雖辯稱詐領助理費是用於其他助理及司機上,但用沈男、林女擔任人頭支領助理費,仍與規定不合,詐領助理費等情況堪信屬實。
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傑麟103年至107年擔任第18屆縣議員,但4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陳也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審酌4人教育程度,均無犯罪紀錄,且偵審階段頗具悔意。
最後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陳傑麟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羅女則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沈男、林女各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以啟自新。
宜蘭縣議員陳傑麟4年詐領342萬元助理費,宜蘭地院一審判陳傑麟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記者張議晨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