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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4:44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1名李姓男子盜接公寓水塔自來水,再收購用過的知名「丹楓之水」空寶特瓶,填裝自來水冒充真品礦泉水賣到高雄地區多家燒烤店、小吃部牟利,前後犯行長達10年,去年3月才遭檢警查獲,高雄地院近日宣判,依竊水罪將李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罪則判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去年3間偵破一起黑心礦泉水案,檢方指揮保二總隊刑警大隊、會同高市衛生局、水利局、環保局、國稅局及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於三民區一處公寓搜索,查獲李姓男子(52歲)涉嫌透過不知情的陳姓女子(獲檢方不起訴)向商家回收「丹楓之水」的舊礦泉水瓶,再於家中私接管線盜用公寓水塔的自來水重新填充,再以每箱12瓶(每瓶1400ml)礦泉水新台幣70元不等之價格,低價販售到高雄市區多家燒烤店、小吃部,謀取不法利益。
李男從2007年到2018年被查獲,前後犯案時間長達10年。檢警共查扣遭仿冒的「丹楓之水礦泉水」140多瓶、製造機具、客戶名單、瓶蓋2850個、紙箱2710個及回收空瓶2萬多個,將李男依竊水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一審近日宣判,將李男依竊水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另未,李男被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販售假冒食品罪,則判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49萬876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可上訴。
檢警查獲李男回收舊空瓶盜接公寓水塔自來水填充仿冒的「丹楓之水」礦泉水(右),左為真品(左),乍看之下很難分辨。(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