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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2:45
〔記者黃鐘山、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區一所評鑑甲等的托嬰中心傳出疑似保母對嬰幼兒施虐事件,家長發現1歲半兒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調出監視器發現保母對兒子及另6名嬰兒掌嘴、巴頭、腳踢,拉扯、用力放下等動作,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經調查確有虐嬰事實,市府將依照兒少法處托育人員6萬元至30萬元罰款,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對於該托育機構也將處6萬到30萬罰款,改善最重處廢止立案許可。
市長盧秀燕強調,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市府無法容忍虐嬰行為,她已要求相關局處針對虐嬰事件不但要重罰,更要進行源頭管理,貫徹兒虐零容忍,讓父母安心托育。
盧秀燕在議會中強調「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指對無辜幼小的生命下手代表缺乏人性,所以市府對虐嬰這種行為一定要嚴懲,不但要嚴懲,更要追蹤管理,極少數托嬰中心經過嚴懲還會改頭換面成立別的中心,所以她已要求相關局處,針對虐嬰事件不但要重罰,更要源頭管理,哪怕換公司重新開設,都不容許。
社會局局長李允傑表示,根據市府調查,該托嬰中心的2名保母確實對6名嬰兒施以不當的虐待行為,因此,社會局將會依照兒少法第49條,處托育人員6萬元到30萬元罰款,並公布托育人員姓名,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
針對托育機構的部分,將依照兒少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處6萬元到30萬元罰款,經過完整調查程序後,最重將可處廢止立案許可。
而有關該機構及虐嬰保母的過往紀錄,李允傑則指出,按照去年的稽查的結果,業者並沒有特別的違規事實,這次施虐的保母是約莫26歲的新保母,兩位保母當時可能還不在該中心服務,不過,只要有違規事實,市府將終身禁止其從事兒少服務工作,機構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李允傑也說,按照中央衛福部的規定,托嬰中心評鑑是三年一次,該中心105年的時候評鑑為甲等,但市府認為這個評鑑的時間拖太長,所以每一年市府都會加強稽查與訪視輔導,公開全部資訊,包括托育人員、機構的名稱及違規事實;並加強軟硬體設備、教育訓練等評鑑項目,希望透過加強稽查輔導,公開透明的資訊,讓家長有充分知的權利,同時也讓業者知所警惕。
台中市甲級托嬰中心又傳虐嬰疑雲。(記者楊政郡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