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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1: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整復師周華中曾獲台灣整復師全國聯盟頒發「百強傑出整復師獎」,但周被控,自知無中醫師資格,仍為病患「隔衣針灸」以治療腸胃宿疾,過程誇口:「等一下一定讓你有感覺」;豈料施針不慎刺穿病患左肺,導致氣胸。周事後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10月確定;另要賠償病患精神慰撫金11萬元,可上訴。
2014年6月13日晚間6時許,陳姓病患因腸胃宿疾,赴台北市萬華區1間診所求診周男,經周按摩腳部後,詢問陳是否感覺胃比較舒服,陳回答沒有,周便拿出針灸針朝陳的四肢扎針,後再拿出2支1吋長的針,打算朝陳的左側肋骨與腋下中間部位施針,陳隨即大喊:「不要」,周卻說:「這2針扎下去,拔掉後你就會好很多。」
但這2針直接刺近陳男左肺部,周華中卻堅持要陳等待4分鐘再拔針,最終導致陳受有左側氣胸與胸痛等傷害。
陳男事後提告指出,當下痛到一吸氣就整個心臟揪起來,僅能用嘴巴輕微呼吸,等待拔針過程,還聽到周向助手炫耀:「知道伊的厲害了吧,還敢跟我說沒感覺。」
而周華中原本已在簡易判決處刑時認罪,獲判7月徒刑,緩刑2年。但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周再度出庭卻改口否認醫療疏失;台北地院認定周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妨害國民健康,卻否認犯行,加重改判10月徒刑。案經高院審理,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陳男指出,周華中施針導致他須另外求醫並減損勞動力,包含精神慰撫金在內,共求償906萬餘元。
但周華中辯稱,陳男事後前往西醫就診,依其病歷可知,原告胸痛是典型心因性絞痛所致,即「因心理因素感到疼痛」,並非明顯軀體傷害造成,且陳後來再度就診時,拒絕拍攝X光,而院內醫師審閱之前X光片後,均明確表示並未發現陳有氣胸情形。
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左側氣胸及胸痛與周男施針雖具因果關係,但參酌西醫證稱:「陳有可能因時間因素而自癒」等語,且陳也自承住院1晚就回家,顯見陳的氣胸症狀在就醫完畢後已有好轉,因此,關於陳求償當月18日後花費的醫藥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等,無關周華中施針,但可獲賠精神慰撫金11萬元。
整復師周華中無中醫師資格,卻為病患「隔衣針灸」,刺破病患左肺後導致氣胸,事後挨告。高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周有期徒刑10月,北院也要他賠償病患精神慰撫金11萬元。針灸示意圖。(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