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越南境外詐欺案的男子曾鈺勳被檢察官限制出境後,以姓名不雅為由,申請更改名字為「曾寶強」,再持新身分證申辦新護照;他利用戶政部門與移民署傳輸資料的空窗期,閃過遭到「限制出境」,順利搭機前往中國大陸,1個月後才返台,新北地院今天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將他判處4月徒刑。
判決指出,原名曾鈺勳的曾寶強(34歲)在越南涉及詐欺案被查獲,2014年11月11日遣返回國,移由新北地檢署偵辦,限制出境、出海(已處分不起訴)。曾察覺政府機關間個人資料變更管制系統更新作業傳輸有時間差,2015年9月以「曾鈺勳」、身分證統一編號不雅為由,向新北市板橋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
由於「姓名條例」只規定通緝、羈押或判刑等情形不得改名,未包括限制出境;曾獲准改名為「曾寶強」,取得新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隔天立即重新申請辦理護照,以最速件拿到新護照後,便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國,直到同年10月中才返國。
據了解,民眾個資需由內政部戶政司傳送至移民署的系統審核,再由移民署送至外交部領務局做為核發護照依據,不同機關轉換資料需作業時間,產生時間差,曾才得以「搶辦」護照出境,目前時間差問題已更新改善。
事後承辦檢察官發現曾被限制出境竟仍有入出境紀錄,查出他的手法;新北地院開庭時,曾辯稱不清楚法律,並非有意觸法,確認過並未被限制出境才會出國。法官認為曾的辯詞純屬卸責,不予採信,認定他的行為已危害國家偵查權,不知悔改,判處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