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潛逃11年的前雲林縣大埤鄉長易信助被警方追緝到案。(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因酸菜區及小型工程涉貪的大埤鄉長易信助,2007年三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雲林地檢署2次傳喚執行未到,逕行拘提也未到案,2007年12月間發布通緝。潛逃遭通緝至今11年,日前潛回嘉興村老家藏匿,即遭大埤分駐所員警緝拿到案。
易信助於1994年3月起擔任雲林縣大埤鄉第13屆及第14屆鄉長,1998年間,大埤鄉公所為解決生產製造酸菜所造成的污染問題,計劃興建酸菜專業區,由該鄉公所發包中心辦理發包工程,致使易信助涉及大埤酸菜區貪污案,共圖利廠商221萬9791元,在87年9月底經三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雲林地檢署兩次傳喚執行未到,逕行拘提也未到案,地檢署在2007年12月4日依法發布通緝迄今。
另外,易信助也向前大埤鄉黃姓女鄉代借款500萬元,1996年初,黃姓女鄉代和易信助雙方議定,由易信助配合黃女所指定的廠商,承包鄉內農路改善等13項工程,黃女收取每一工程案件15%的回扣抵債,共計高達516萬餘元;並在1997年12月29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516萬餘元需追繳沒收,若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易信助另涉偽證案,也經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
外界傳言易信助遭通緝時已出境潛逃到大陸,因此才長達11年遭通緝未到案服刑,直到最近,斗南警分局員警聽聞易信助潛回嘉興村老家藏匿,並經常在夜間帶著口罩外出散步,始前往將逃亡11年的易信助緝拿到案,至於易信助是否是以偷渡等方式入境,還是這11年來根本未出境,正由檢警進一步調查中。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