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浪費國家搜救資源,台中市才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09-20 12:1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花蓮、南投接連有登山客因違反相關規定被開罰引熱議,台中市最近也有女山友登山腹痛被救援,事後收到檢附相關規定必須支付搜救費用的公文,被有網友在臉書質疑公文真偽,台中市消防局今天說,該起搜救案因領隊先違反自治條例開罰,才衍生出女山友的搜救費用,公文內容是真的,提醒山友登山前應注意相關規定做好準備。
台中市消防局今年8月11日夜間接獲民眾報案,和平區雪東線7.1k(369山莊)1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立即派遣梨山分隊4名山搜人員趕往,為爭取救援時效,同時聘請高山協作2名由七卡山莊上山支援,搜救人員於黑夜裡協助揹負女山友前往登山口,任務於隔天凌晨4時30分許完成。
經查該起山域事故案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但隊員一人已具備相關證照者,不在此限)及第四項(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規定,依該條例第十一條裁罰領隊2萬元。
另依該條例第十四條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1萬5304元,搜救費用計算係根據市府各機關所屬人員加班費(時薪每日上限8小時)及徵調民間勞務(高山協作每人4000元/天),網友貼在「消防心論壇」臉書社團的公文是真的,因領隊先違反自治修例開罰,才衍生出女山友的搜救費用,這也是該條例自105年實施以來開罰的第6起。
消防局表示,台中市轄內熱門登山路線眾多,百嶽雲集,海拔3000公尺以上山岳粗估65座,歷年來也發生許多無奇不有的山域意外事故案件,為防範未然,避免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浪費國家搜救資源,才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呼籲山友登山前應做好相關準備並遵守條例規定,勿貿然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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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臉書社團質疑登山客腹痛被搜救要付費的公文真偽。(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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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提出「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釋疑。(記者許國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