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昇鴻號」漁船涉嫌載運櫻桃寶石簾蛤及花蛤等水產返台,因部分水產產自中國,葉姓輪機長、黃姓船長遭檢方起訴,未料,移審高雄地院(如圖),海巡自己查案過程擺烏龍,案情大逆轉,獲判無罪!(記者黃建華攝)
2018-09-19 05:58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海巡署去年查獲高雄籍漁船「明昇鴻號」涉嫌載運櫻桃寶石簾蛤及花蛤等大批水產返台,因部分水產產自中國,被懷疑是在中國買來,葉姓輪機長、黃姓船長因此遭檢方依涉嫌走私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嫌起訴,未料,移審院方,海巡自己查案過程擺烏龍,卻讓案情大逆轉!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明昇鴻號關閉航程紀錄器(VDR),無法證明有進入中國地區,且查扣的水產中,菲律賓簾蛤並非管制物品,而產自中國的櫻桃寶石簾蛤或花蛤則各須重量超過1000公斤才屬管制物品,但海巡人員卻將原本在船上分開存放的各種水產倒出「混合」秤總重,無法證明產自中國的櫻桃寶石簾蛤或花蛤有各超過管制量。更離譜的是,海巡署請示檢方同意將查扣水產責付涉案葉姓輪機長等被告保管,葉擔心水產壞掉,將保管的水產以15000元給賣掉,最重要的證物不見了,葉、黃2人因此獲判無罪。
不過,法官對於2人另涉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罪嫌部分,則要求高雄地檢署應另行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明昇鴻號」漁船葉姓輪機長,雇用黃姓船長,前年11月26日自高雄港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港後,涉嫌航行至中國福建省某港口,停留在該處40餘日始返航,並於停留期間,向不詳人士,以不詳代價,取得產自中國的櫻桃寶石簾蛤及花蛤共8502.97公斤之逾公告數額管制物品漁貨,去年1月13日返回旗津漁港,被海巡署南巡局高雄第一機動查緝隊查獲,扣得上開漁獲,並責由葉、黃2人代保管,經海巡署人員目視檢視扣案漁獲計有3種蛤類,經每類蒐集5顆,送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鑑定後,確認為櫻桃寶石簾蛤、菲律賓簾蛤及等邊花蛤,始悉上情。
檢方因此將葉姓輪機長和黃姓船長依涉嫌犯懲治走私條例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起訴。
不過,葉、黃在法院審理均否認,辯稱扣案魚獲是自行作業捕撈來的,並辯稱關閉航程紀錄器(簡稱VDR),是因無需領取政府補助漁業用油。2人的辯詞原本不足以讓自己脫罪,但海巡署當初登船查扣水產時,自己不諳法令,未將不同水產各別秤重,統統倒在一起,反讓法官認為,無法證明真正產自中國的水產是否達到管制量1000公斤。尤其扣案水產責付被告自行保管,卻被賣掉,論罪關鍵證物不見了,法官只好判被告2人無罪。可上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