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監察院今通過彈劾,針對此事他透過幕僚回應,令人遺憾。(記者林敬倫攝)
2018-09-18 13:22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高市府任職期間違法兼職,遭監察院彈劾,陳金德強調,在高雄任職期間,並無參與名下公司的經營,更未獲取報酬,他已做過充分說明,監委卻視而不見,令人遺憾。陳金德質疑,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1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規定,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102年2月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於103年12月2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其在96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100年4月11日以該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營業登記,截至104年5月16日始辦理停業,該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該商號之營利所得。
此外,陳金德在101年11月5日以其本人為負責人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及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有營業稅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監察院今天以13比0,全數票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彈劾。
針對此事,陳金德透過幕僚回應,民國96年立委選舉落選後,係為平民身分,未具公務人員資格,民國100年4月11日將位於休閒農業區的房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民國102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然沒有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記,遠在高雄,並未有實質經營之事實,並已於104年5月16日廢止登記在案。
陳金德表示,民國101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亦為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未及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均未有參與經營之事實,該公司於103年註銷登記。
陳金德強調,在高雄擔任副市長期間,並無參與名下公司的經營,更未獲取報酬,此部分已向監察院做過充分說明,監委們卻視而不見,實在令人遺憾。他指出,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一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13:25更新)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