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週刊提告誣告案,高院二審18日下午開庭,林益世偕同夫人彭愛佳一同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2018-09-18 18: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日前被最高法院判刑2年定讞,索賄6300萬的部分發回更審;林益世近期即將入獄,他今天因另一件誣告案到高等法院開庭,這可能是他入獄前的最後一次公開現身,妻子彭愛佳陪他出庭,夫妻倆手牽手進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為何要申請在台北服刑? 是不是方便探視?」兩人都微笑不答。
林益世最近即將入獄服刑,據指出,戶籍地在高雄市的他,已向檢方申請在北部服刑,以便妻子面會,預計中秋節過後、本月底發監。
這件誣告案起於2012年壹週刊爆料,林益世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起初否認犯行,一口咬定不實報導,委由當時尚未涉貪的台北市議員律師賴素如,按鈴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
但隨著後來「一刀斃命」的錄音檔出現,加上特偵組的偵辦,林益世改口承認收錢,一、二審都判林益世有罪,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上月22日將他判刑2年定讞。
壹週刊針對林益世告的加重誹謗案,反控林益世誣告罪,士檢起訴,士林地院一審認定林益世明知自己有收賄行為,卻誣指週刊誹謗,構成誣告,今年1月將他判刑8個月徒刑;林上訴二審,今天開庭。
今天庭訊時,林益世都不發言,由律師杜英達、陳松棟接力代為表達意見,主張林益世向地勇公司索賄8300萬的部分已經無罪定讞,「收賄6300萬元」的部分則是發回高院更審,尚未定讞,事實仍未釐清,週刊當年以標題報導林益世「收賄」6300萬,林益世當時認知自己是清白的,6300萬是「收取」但不是「收賄」,週刊卻直接說他收賄,才告壹週刊誹謗,沒有誣告犯意;律師並聲請停止審判,等到林收賄6300萬的部分法院定讞後再審理。
壹週刊的委任律師反駁,媒體不是司法偵查人員,沒有司法調查權,林益世在法院也沒否認收取6300萬,只是在爭執該當何種罪名的法條,足以證明週刊報導的是事實,林卻在當時擔任政府高官時,運用國家資源控告媒體誹謗,篏制媒體第4權。
公訴檢察官指出,林益世在當年記者會上,以及按鈴告誹謗時,都說完全沒有索取6300萬元,是主張報導的事完全不存在,林益世要根本沒拿到6300萬,才不會成立誣告罪;且「賄」一字在很多國家是不正當的字眼,是否一定須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要件,才能稱之為「賄」,請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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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